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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会法典第一卷 总则
教会法典第二卷 天主子民
教会法典第三卷 教会训导职
教会法典第四卷 教会圣化职
教会法典第五卷 教会财产
教会法典第六卷 教会刑法
教会法典第七卷 诉讼法

注:

在本法典条文中,大家会发现两处有拉丁文和英文出现,他们是新法典颁布后若干年,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添加的。

本版本第750条第二项的中文为本站冒昧翻译,为了避免误导,本站附有拉丁原文和英文译文。

他们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98年5月18日添加。见apostolic letter issued Motu proprio, Ad tuendam fidem. 本条法律在AAS上颁布后3个月生效,即1998年6月1日AAS 90(1998) 457-461。

 
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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